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

白鹿洞書院講義(附錄 白鹿洞書院學規)

〈白鹿洞書院講義〉是陸象山於淳熙八年(1181)訪朱熹於南康(今江西省九江市),應朱熹之請,在白鹿洞書院講《論語》〈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〉。


白鹿洞書院位於江西南昌廬山五老峰東南山麓,據陳舜俞《廬山志》載唐貞元年間(785-805)洛陽人李渤曾在此隱居耕讀,豢養一隻溫馴白鹿,靈敏能聽驅使,山民目為神鹿,彼時稱山凹為洞,故有白鹿洞之稱。南唐李氏(李後主煜即南唐最後一名國君)期間於昇元四年(940)在此建立廬山國學(亦稱白鹿國學、匡山國子監),乃國都金陵國子監平行的學校機構。北宋初年,才在荒廢的廬山國學舊址上建起了書院,到了南宋,淳熙六年(1179)朱熹知南康軍(今九江、星子、廬山一帶),派官員修復,自任洞主,訂立〈白鹿洞書院揭示〉學規,苦心經營,白鹿洞書院名聲遂潮湧鵲起,天下聞名。


陸九淵(1139-1193),號象山,是南宋儒學心學大師,他的治學方法和朱熹主張不同,朱熹強調「涵養須用敬」、「格物窮理」,認為必先對古聖賢書泛觀博覽而後逐建提升自我道德境界;象山卻主張「本心即理」、「學苟知本,六經皆我註腳」,強調應先發明本心,本心呈現,理亦自現。簡言之,全在「尊德行」或「道問學」的先後次序不同,但成為君子聖賢的志向卻無不同。兩大儒者在南宋淳熙二年(1175)透過史學家呂祖謙的安排,共赴江西鉛山鵝湖寺論道,雙方思考進路不同,針對十餘個問題進行論辯,自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,倒是陸九淵席上寫了一首詩:


墟墓興衰宗廟欽,斯人千古不磨心,


涓流積至滄溟水,拳石崇成泰華岑,


易簡功夫終久大,支離事業竟浮沉,


欲知自下升高處,真偽先須辨只今。




詩中說明了自己的立場是千古不變的本善之心,識得本善之心自能涵養擴充,如涓流成海、拳石壘山,功夫簡易卻可長可久可大,倒是朱熹博覽群書反成了「支離破碎」的功夫,為學須辨識真偽學問的開端之處。朱熹自然對這首詩不甚感到滿意,但並未做和詩回應,三年後當年與會的陸九淵五兄陸九齡再次拜訪朱熹,朱熹認為陸九韶在這次談話中承認為學之必要,終於寫了一首和詩,詩云:


德義風流宿所欽,別離三載更關心,


偶扶蔾杖出寒谷,又枉藍輿度遠岑,


舊學商量加邃密,新知培養轉深沉,


只愁說到無言處,不信人間有古今。




腹聯「新知」「舊學」完全表現出朱熹的道問學為先的為學方法,一樣可以從學問中通透古今。


鵝湖之會後,朱熹雖無法認同象山之說,但仍在淳熙八年(1181),趁著象山請朱熹為剛去世的兄長陸九齡寫祭文而專訪南康,邀請象山至白鹿洞書院講學,象山登壇開講即以《論語》「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」一章,從切己觀省,講到辨志,「至乎義,則所習者必在於義,所習在義,斯喻於義矣」,再談到「專志乎義而日勉焉,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篤行之」,最後說「由是而於場屋,必皆共其職,勸其事,心乎國,心乎民,而不為身計,其不得為之君子乎?」象山這回演講十分成功,聆者感動至有流涕者,朱熹深受感動,天氣微冷卻有熱汗出,頻頻揮扇。象山講後,朱熹不吝當面讚美說好,並請象山寫下講義,刻成石碑,讓書院諸生時時誦讀。




「子曰:『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。』


此章以義利判君子小人,辭旨曉白。然讀之者茍不切己觀省,亦未能有益也。某平日讀此,不無所感。竊謂君子於此,當辨其志。人之所喻,由其所習,所習由其所志。志乎義,則所習必在於義;所習在義,斯喻於義矣。志乎利,則所習必在於利;所習在利,斯喻於利矣。故學者之志,不可不辨也。科舉取士久矣,名儒鉅公皆由此出,今為士者固不能免此。然場屋之得失,顧其技與有司好惡如何耳,非所以為君子小人之辨也。而今也以此相尚,使汩沒於此而不能自拔,然終日從事者雖曰聖賢之書,而要其志之所鄉,則有與聖賢背而馳者矣。推而上之,則又惟官資崇卑祿廩厚薄是計,豈能悉心力於國事民隱,以無負於所任使之者哉?從事其間,更歷之多,講習之熟,安得不有所喻,顧恐不在於義耳。誠能深思是身不可使之為小人之歸,其於利義之習,怛焉為之痛心疾首,專志乎義而日勉焉,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篤行之。由是而進入場屋,其文必皆道其平日之學,胸中之蘊,而不詭於聖人。由是而仕,必皆供其職,勤其事,心乎國,心乎民,而不為身計,其得不謂之君子乎!」


以上資料引自部落格《犬馬的天空》:


http://blog.chinatimes.com/dustmic/archive/2007/07/18/182151.html




附錄


白鹿洞書院學規--朱熹


 


父子有親。君臣有義。夫婦有別。長幼有序。朋友有信。


右五教之目。堯、舜使契為司徒,敬敷五教,即此是也。學者學此而已。


 


而其所以學之之序,亦有五焉,其別如左:


博學之。審問之。慎思之。明辨之。篤行之。


右為學之序。學、問、思、辨四者,所以窮理也。


 


若夫篤行之事,則自修身以至處事、接物,亦各有要,其別如左:


言忠信。行篤敬。懲忿窒欲。遷善改過。


右修身之要。


 


正其誼不謀其利。明其道不計其功。


右處事之要。


 

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行有不得,反求諸己。


右接物之要。


 


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,莫非使之講明義理,以修其身,然後推以及人。


非徒欲其務記覽,為詞章,以釣聲名,取利祿而已也。


今人之為學者,則既反是矣。


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,具存於經。有志之士,固當熟讀、深思而問、辨之。


苟知其理之當然,而責其身以必然,則夫規矩禁防之具,豈待他人設之,而後有所持循哉?


近世於學有規,其待學者為已淺矣。


而其為法,又未必古人之意也。


故今不復以施於此堂,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,條列如右,而揭之楣間。


 


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,而責之於身焉。則夫思慮云為之際,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,必有嚴於彼者矣。


其有不然,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,則彼所謂規者,必將取之,固不得而略也。


諸君其亦念之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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