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

讀經與講解——傳統私塾教經育經驗類編之二

讀經與講解——傳統私塾教經育經驗類編之二


廖智楷 敬編


一、 讀經教學中講解之作用與必要性


一)諸儒論讀誦與解悟


1、記性與悟性:年十五以前,側重記性;


凡人有記性。有悟性。自十五以前。物欲未染。知識未開。多記性。少悟性。十五後。知識既開。物欲漸染。則多悟性。少記性。故凡所當讀書。皆當自十五前. 使之熟讀。不但四書五經。即如天文. 地理. 史學. 算學之類。皆有歌訣。皆須熟讀。若年稍長. 不惟不肯讀。且不能讀矣。今人村塾中開蒙。多教子弟念詩句。直是無謂。


悟處皆出於思,不思無由得悟。思處皆緣於學,不學則無可思。學者所以求悟也,悟者思而得通也。古來聖賢未有不重思者,思只是“窮理”二字。


——陸世儀《思辨錄》


2、朱子讀書法:循序漸進,熟讀精思,虛心涵泳,切己體察,著緊用力,居敬持志


循序漸進。


朱子曰。以二書言之. 則通一書而後及一書。以一書言之. 篇章句字。首尾次第. 亦各有序而不可亂。量力所至而謹守之。字求其訓。句索其旨。未得乎前. 不敢求乎後。未通乎此. 不敢志乎彼。如是. 則志定理明. 而無疏易陵躐之患矣。若奔程趁限。一向趲著了。則看猶不看也。近方覺此病痛不是小事。元來道學不明。不是上面欠工夫。乃是下麵無根腳。其循序漸進之說如此。


熟讀精思。


朱子曰。荀子說誦數以貫之。見得古人誦書。亦記遍數。乃知橫渠教人讀書必須成誦。真道學第一義。遍數已足. 而未成誦。必欲成誦。遍數未足. 雖已成誦。必滿遍數。但百遍時. 自是強五十遍。二百遍時. 自是強一百遍。今人所以記不得。說不去。心下若存若亡。皆是不精不熟。所以不如古人。學者觀書。讀得正文。記得注解。成誦精熟。注中訓釋文意。事物名件。發明相穿紐處. 一一認得. 如自己做出底一般。方能玩味反覆。向上有通透處。其熟讀精思之學如此。


虛心涵泳。


朱子曰。莊子說吾與之虛而委蛇。既虛了. 又要隨他曲折去。讀書須是虛心方得。聖賢說一字是一字。自家只平著心. 去秤停他。都使不得一豪杜撰。今人讀書. 多是心下先有個意思. 卻將聖賢言語來湊。有不合. 便穿鑒之使合。如何能見得聖賢本意。其虛心涵泳之說如此。


切己體察。


朱子曰。入道之門。是將自身入那道理中去。漸漸相親。與己為一。而今人道在這裡。自家在外。元不相干。學者讀書. 須要將聖賢言語. 體之於身。如克己復禮。如出門如見大賓等事。須就自家身上體覆. 我實能克己復禮. 主敬行恕否。件件如此. 方有益。其切己體察之說如此。


著緊用力。


朱子曰。寬著期限。緊著課程。為學要剛毅果決。悠悠不濟事。且如發憤忘食。樂以忘憂。是甚麼精神。甚麼筋骨。今之學者. 全不曾發憤。直要抖擻精神。如救火治病然。如撐上水船。一篙不可放緩。其著緊用力之說如此。


居敬持志。


朱子曰。程先生雲。涵養須用敬。進學則在致知。此最精要。方無事時。敬以自持。心不可放入無何有之鄉。須是收斂在此。及應事時. 敬于應事。讀書時. 敬於讀書。便自然該貫動靜。心無不在。今學者說書. 多是撚合來說。卻不詳密活熟。此病不是說書上病。乃是心上病。蓋心不專靜純一。故思慮不精明。須要養得虛明專靜。使道理從裡面流出方好。其居敬持志之說如此。


——朱子語,元程端禮輯.


3、陽明先生:口誦心惟,聰明日開


諷之讀書,以開其知覺。……諷之讀書者,非但開其知覺而已。亦所以沉潛反復而存其心,抑揚諷誦以宣其志也。是蓋先王立教之微意也。


諷誦之際,務令專心一志,口誦心惟,字字句句,綢繹反覆,抑揚其音節,寬虛其心意。久則義禮浹洽,聰明日開矣。


每日工夫,先考德,次背書誦書,次習禮或作課仿,次複誦書講書,次歌詩。


——王陽明《社學教條》


4、訓詁既通之後,但平心誦讀涵泳,不必強加揣量


大抵讀書,訓詁既通之後,但平心讀去,不必強加揣量,則無非浸灌培益鞭策摩礪之功,或有未通曉處,姑缺之無害,且以其明白昭晰者,日加涵泳,則自然日充日明,後來本原深厚,則向來未曉者,將亦有渙然冰釋者矣。


今之學者讀書,只是解字,更不求血脈。且如性情心才,都只是一般物事,言偶不同耳。


讀書固不可不曉文義,然只以曉文義為是,只是兒童之學。須看意旨所在。


——宋-陸九淵《象山集》


二)講解之作用與必要性


1、讀書能記,不盡在記性,在乎能解


唐彪日:讀書能記,不盡在記性,在乎能解。何以見之?少時記性勝於壯年,不必言矣。然盡有少年讀書不過十餘行,而壯年反能讀三四行;或少時讀書一二張,猶昏然不記,壯年閱書數十張,竟能記其大略者,無他,少時不能解,故不能記,壯年能解,所以能記也。凡人能透徹大原之後,書即易記。此言先得我心也,惟經歷者始知之。


——《讀書作文譜》


2、講解日久,胸中亦能漸漸開明


 


唐彪曰:童蒙七八歲時,父師即當與之解釋其書中字義,但解釋宜有法,須極粗淺,不當文藝雅深晦。年雖幼稚,講解日久,胸中亦能漸漸開明矣。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3、凡教初學,全在使之胸中開明,真實有得


唐彪曰:先生與初學講書,如講上論既畢,且不必即講下論,宜複將上論重講。蓋年幼資鈍者,初講一周,多未領略;惟經再講,始知梗概,然後可以令彼複講。不然,雖解猶不解矣。凡教初學,全在使之胸中開明,真實有得。若泛然僅從眼角耳輪邊過,終屬茫然,甚無益也。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4、訓蒙之道,講解最為緊要;入學之始,尤在解字有方;音韻之學亦所宜講


訓蒙之道,講解最為緊要。昔人雲:“讀得一尺,不如行得一寸。”然讀而不講,講而不解,則欲行未由也。故善教者不畏煩苦,字解句釋,必求其明而後止。而又無書不拍到身上。遇可法者,則曰汝宜依此去行;遇當戒者,則曰汝切莫如此。則知識日開而德可日進。而入學之始,尤在解字有方,宜取《十三經集字》、《書成字型大小》認而解之。紙須寬一寸長二三寸,截一寸畫一橫線。字用大書,按四聲注於四角,橫線下用小字先注反切或音某,次注入某韻,以下詳注共幾解。其解謹依《四書》經書諸儒先之說,一切駁雜不純者不得攙入。末後兼及篆書,按六書注明,使略識字原,穿鑿過甚者亦無庸蔓引。人各一分,日解十數位,或數位。周而復始,字字清解,則凡所讀之書自無不可一目了然。音韻之學亦所宜講,蓋深之可以通於樂律,淺亦不至承訛襲謬,誤仄為平,則其功又在解字之先。《字典》載其要,《音韻闡微》備其精詳,而李氏《音鑒剔弊》、《五方母音》二書又入門之捷徑也。蒙童有此基本,成童後便可拓博大之規,究精微之蘊,而無煩瑣瑣於訓詁詞章之末矣。


——清•王晉之《問青園課程》


5、義理融透浹洽,自然能記


讀書博學強記,日有程課,數十年不間斷,當年吳下顧亭林、今四舍弟耜卿,皆曾下此工夫。亭林《十三經》盡皆背誦,每年用三個月溫理,餘月用以知新;其議論簡要有裁剪,未見其匹。耜卿亦能背誦《十三經》而略通其義,可不謂賢乎!但記誦所以為思索,思索所以為體認,體認所以為涵養也。若以思索、體認、涵養為記誦帶出來的工夫,而以記誦為第一義,便大差。必以義理為先,開卷便求全體大用所在,至於義理融透浹洽,自然能記,即偶然忘記亦無害,程、朱亦然。


——《李榕村集》


6、童子知識未開,全恃講解為啟導。專令背誦,或講解不得法,或致年猶蠢蠢然未得讀書之益


每日講書,塾師先解字義,令學童串講,塾師為正其誤。明日使複述,能述始授下課;不能者薄罰,令溫舊業,次日再授。童子知識未開,全恃講解為啟導。初雖昏貿,積久浸潤,自能貫通。近世授蒙通病,專令背誦。又或講解不得法,致有年已及冠,猶蠢蠢然未得讀書之益者,貽誤匪淺。特為揭出,授蒙者幸毋再誤。


——《幼學規-講貫》


7、讀書而不講,是念藏經,嚼木劄


學生是人,不是豬狗。讀書而不講,是念藏經也,嚼木劄也,鈍者或俯首受驅使,敏者必不甘心;人皆尋樂,誰肯尋苦?讀書雖不如嬉戲樂,然書中得有樂趣,亦相從矣。


——王筠《教童子法》


8、意不兩銳,事不並隆,何如分致其功之為愈乎!


今之教者,弟子入學,視為廢才,到十三四歲則又視為天才:何也?書,不取其多、不取其熟、不取其解,但念藏經而已,是廢才也;忽然十餘歲,便使之作文,豈有生而知作文者乎?是天才也。然其教以文也,仍以廢才教之,曰:“‘讀二十藝,三十藝。”然以一字不講之胸,即讀俗不可耐之文,庸能解乎?費盡師傅蠻力,使之能解,鈍者終身於此,芹不可掇;敏者,別讀佳文。夫費數年之功以糞浸灌其心,又費數年之功以洗濯其糞,何如不浸而無庸洗之為愈乎!且此乃俗語“鬼扯腿”之說也:當應讀書之時,不多讀、不勤講,而以時文龠亂之,是文扯書之腿也;當應學文之時,又念經書不熟不解,無作料光彩,則又欲溫習,此經扯文之腿也。意不兩銳,事不並隆,何如分致其功之為愈乎!


——王筠《教童子法》


9、 讀聖賢書。字字體驗。口耳之學。夢中吃飯。


——呂坤《續小兒語》


二、先生講書法


1、如何講書


唐彪曰:子弟年雖幼,讀過書,宜及時與之講解,以開其智慧。然須專講其淺近者。若兼及深微之書,則茫乎不知其意旨。並其易者,皆變為難,不能解矣。更有說焉。書雖淺近,若徒空解,猶未能即明其理,而亦無益身心,惟將所解之書義,盡證之以日用常行之事。庶幾能領會,能記憶。王虛中曰,宜取孟子書中易解者先言之。屠宛陵曰,先生講書,至有關德行倫理者,便說與學生知道,要這等行,才是好人。有關修己治人,忠君愛國者,便說道,你他日作官,亦要如此。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2


 


、講書與複書如何交替進行


唐彪曰:先生止與學生講書,而不令其複書,最為無益。然每日既講書,而又令複書,則工夫過煩,先生之精力亦不能副。惟將前十日所講書,於後五日令複完。複書之日,不必講書,人或嫌其工夫稀少,而不知其得益良多。其間錯解者,可以改正;不解者,可以再解。不用心聽,全不能複者,可以懲儆之,開導之功,莫善於此。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3、經書文章既解者,必宜令學生複解


唐彪曰:凡經書文章,既解者,必宜令學生複解,始肯用心參究。不然,模糊錯誤居大半矣。蓋子弟少時,自欺者多,口雲能解,實則不能,不令之複,烏知其實哉。余嘗與十五歲童子解文數十首,解且再問之,輒應曰:能解。餘信之,偶令複數篇,則半是半非,全不得文中神氣,毋惑乎拙于作文也。因盡取解過者,俱令之複,就其誤解者改正之。過月餘,更令之複,則領略無誤矣。自此,作文漸見條理。甚矣!複解之不可已也,文章尚不可不如此,而況經書乎!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4、師授說平日已讀書之步驟


師授說平日已讀書,不必多,先說小學畢,次大學。次論語。假如說小學書,先令每句說通朱子本注。及熊氏解,及熊氏標題。已通,方令依傍所解字訓句意說正文。字求其訓。注中無者,使簡韻會求之。不可杜撰以誤人。甯以俗說粗解,卻不妨。既通說每句大義,又通說每段大義,即令自反復說,面試,通乃已,久之才覺文義粗通,能自說,即使自看注,沉潛玩索。使來試說,更詰難之,使之明透。如說大學論語,亦先令說注透,然後依傍注意說正文。


——程氏讀書分年日程


5、通說一書法


師試說昨日已讀書畢,授說平日已讀書,如《小學》、《大學》、《論》、《孟》等,凡說一書,先通說字義句義,又通說節旨、章旨,乃依本注、外注,遞為疏解,久之覺有領受,即令自反復;又久之覺文義融貫,且使自看注,沉潛玩索,益覺豁然,更詰難之,使皆明透,卻先令說注,果了晰而無疑滯,然後依注說正文,則暢然聲入心通矣。凡說他經皆如此。


——宏遠謨齋家塾程課條錄 (清)黃之驥


6、為弟子講授,必時時詰問之


沂州張先生筠之父執李荊原(名軫映),先生師也。嘗言從學時,每日早飯後,輒曰:“各自理會去!”弟子皆出,各就隴畔畦間;比反,各道其所理者何經何文,有何疑義,張先生即解說之。吾安丘劉川南先生(名其旋),十余歲時,師為之講書數行,輒請曰:如此,則舉某章反背,師令退思之而複講,如是者,每日必有之,半年後,師遂不窮於答問,是謂教學相長。然此等高足,那可多得!故為弟子講授,必時時詰問之,令其善疑,誘以審問,則其作文時,必能標新領異,剝去膚詞。


—— 王筠《教童子法》


7、先令童子將注貼經再回講


看書不可就講。先令童子將注貼經,貼過一番,令之回講,然後一一細說。巧比再看。複回不知,再講。庶幾有得。


每講書,就教童子向自家身上體貼,這句話,與你相干不相干。這章書,你能學不能學。仍將可法可戒故事,說與兩條,令之省惕。他日違犯,即以所講之書責之,庶幾有益身心。


此法最為切近,即如弟子一章,先就本義講畢,再將現在如何方為孝弟,謹信,愛眾,親仁,力行,學文,詳切指點,再將如何便為不孝弟,不謹信,不親愛,不力行,不學文,反復警戒,嗣後遇學徒行事,有合于孝弟等項者,則指其合於書中某句,而對眾稱之。如有所犯,則指其不合於書中某句,而對眾責之。如此,則講一章書,即受一章書之益,即知即行,始基於此,


——社學要略


8、子弟八九歲稍有知覺,即宜開講小學


子弟讀書。務要讀得極熟。於生書、則限定課程。于溫書、則嚴於背誦。一字不許差落。切勿貪行數之多。


子弟八九歲稍有知覺。即宜開講小學。雖每日自有講書正課。然宜檢出一二條。與他講究。或感應篇、陰騭文、覺世經、日記故事、果報等書亦好。然須覆講。


子弟極幼者。每晚、亦講家訓格言。隨其質之高下。即一二行。或兩三句亦好。總以還講為要。


——《變通小學義塾章程》


9、蒙童有蒙童講法


學者自幼至長,皆須日日有課程本,寫、記尤須有一定工夫。課程宜寬,工夫宜切實,不間斷。認字以《四書集字》《五經集字》,寫與識先易講者,認字須令真,移地與小大不同都認得,教認偏旁,認相似,不同者會分別。……


蒙童有蒙童講法。過二年,溫熟書,再另講。看其歲數、資質能解得到何處,即隨時啟發之。書理雖有淺深,非淺者有異也。以大學問能教小學生方是真有涵養,方 是一絲不亂真實,說得平易分明也。教小學生最要耐煩。父師成就中上人本領易,成就中下人本領難,耐不得便棄之,自己錯失卻不小也。


——吳式芬《家塾授蒙淺語》


10、未讀經時,工夫有暇,當與調聲葉韻,講解故事


 


未讀經時,工夫有暇,當與調聲葉韻,講解故事。蓋聲韻調熟,則文章自有音律。故事博通,則對聯亦必精工。非徒為詞賦小道也。其日記故事,俱載前人嘉言懿行。以其雅俗共賞,易於通曉。講解透徹,不獨漸知文義,且足啟其效法之心。(故事當取其平易切實,凡虛無怪誕者不必)


——《父師善誘法》


11、小兒空閒,即告以典故





小兒無長精神,必須使有空閒。空閒,即告以典故,但典故有死有活。“死典故”,日日告之。如:《十三經》何名?某經作注者誰?作疏者誰?《二十四史》何名?作之者姓名?日告一事,一年即有三百六十事。師雖枵腹,能使弟子作博學矣。如聞一典,即逢人宣揚,此即有才者,然間三四日,必須告以“活典故”。如問之曰:“兩鄰爭一雞,爾能知確是某家物否?”能知者即大才矣。不能知而後告以《南史》(忘出何人傳中):先問兩家飼雞,各用何物,而後剖嗉驗之。弟子大喜者,亦有用人也,自心思長進矣。


——《教童子法》


三、特例


1、因聽講,期年而講誦都異.


年在紈綺,便受<古文尚書>.每苦其辭艱瑣,難為諷讀.雖屢逢捶撻,而業不成.嘗聞家君為諸兄講春秋左氏傳,每廢書而聽.逮講畢,即為諸兄說之.因竊歎曰:若使書皆如此,吾不復怠矣.先君奇其意,於是始授以左氏,期年而講誦都異.于時年甫十有二矣...次又讀史,,三國志.


——劉知機《史通》通釋卷十


2、饒州神童例


饒州自元豐末,朱天錫以神童得官,俚俗爭慕之。小兒不問如何,粗能念書,自五、六歲即以次教之五經,以竹籃坐之木杪,絕其視聽。教者預為價,終一經償錢若干,書夜苦之。中間此科久廢,政和後稍複,於是亦有偶中者。流俗因言饒州出神童。然兒非其質,苦之以至死者蓋多於中也。”


——南宋葉夢得《避暑錄話》卷上)


3、父師課子例:記誦與講解相輔相承


先君課述兄弟讀書,務令極熟,每舉前人“讀書千遍,其義自見”之語以勖之。十余歲時,每夕侍寢,必令背誦舊所讀書若文。旦醒後亦如是。從行道中亦然。非止欲玩其理,亦兼以閑其心。述兄弟舉于鄉,暇中猶時命之背誦;有不記憶,則呵叱之令補讀語焉。


今人讀書惟重舉業,自《四書》講章時文外,他書悉所不問。先君教述,自解語後即教以日數官名之屬,授書後即教以歷代傳國之次,郡縣山川之名,凡事之有益於學問者無不耳提而面命之。開講後,則教以儒、禪之所以分,朱、陸之所以異,凡諸衛道之書必詳為之講說,神異巫覡不經之事皆為指析其謬。以故述自成童以來,閱諸經史百家之書不至“河漢而無極”者,先有以導其源故也。


先君教述兄弟,從不令閱時下講章,惟即本文《朱注》細為剖析。有疑義,則取諸名家論辨之書,別其是非得失而折衷之。若陸稼書先生之《大全困勉錄》、《松陽講義》,尤所愛玩,不時為述講授者。


——崔述


4、訓蒙記事


 


予嘗詢一鄉人曾讀書否。其人曰。曾入塾五年。問以塾師曾訓汝做人道理否。曰未也。不過日讀四書一首。寫字數行耳。又問開蒙時。先讀何書。曾讀孝經小學。弟子職否。曾講說日記故事二十四孝否。曰未也。啟蒙時先讀神童詩。千家詩。以後即讀學庸論孟。至於孝經等書目且未見。又問能明學庸論孟道理否。其人笑曰。當時先生初未嘗為我講解。我何能明白。迄今句讀已近世鄉館大率大半忘卻何論如此可勝浩歎道理耶。予曰然則子入塾五年。竟全未得讀書之益耶。曰誠然然我在塾五年。固未得益。卻得益於兩夕之深談令人沒齒不能忘。是則我之恩師也。予詢其所以則曰我出塾數年後。頑鈍猶有童心偶往丈家有事信宿下榻書齋。伴西席陳先生。先生固老成人善教誨。為我談古今孝子悌弟。及善惡果報事。教我如何事父母。如何待兄弟。如何治家。如何處世。以及立身擇友之道。而統貫以兩字曰天理反復詳明語甚懇切我偶有一言近理處。先生極口讚歎。以為可教。我始恍然如夢初醒。覺前此所作事。都不可對人。愧汗無地。次夕又授我小書一本。系先生所手抄中多詩詞。語極粗淺。大約言孝弟忠信等事。並略為講解。命我讀。我即歡喜領受歸而日夕讀之奉為至寶自是乃恍然于為人之道。有如是其不可苟者。深悔從前之肆無忌憚。而猶幸今之所遇為未晚也。予曰。然則子讀書五年。曾不若兩夕之講解耶。曰是固然也。設不遇陳先生我今日正不知作何等人耳。予用是憮然曰。甚矣。苟得其教無物不成。苟失其教無物不敗。有是哉。蒙養之初。其關於教者之善不善有如是哉。竊念近世塾師。限於積習開蒙即訓。學庸于古者小學之教。已漠不過問其上者高視闊步聰明。自負即有淺近詩歌足資童蒙啟發者。又多不屑教讀其庸庸者則又墨守成例。千字百家神童千家詩之外。不敢稍改舊章。說到講解。則又以為童蒙何足與於此。試問啟蒙一道。豈徒識字而已乎。但知識字而不知為人之道。則識字適足以濟其為惡之具耳。嗚呼。蒙鬚髮也。不與講解蒙何自發彼貧家子弟終身成敗。多系此二三年中。必待二三年後。始與講解。彼早巳無力罷讀改業他徙不及領教矣。塾師不教。更有何人與教。無怪乎終身倀倀。全不知所以為人之道。雖讀而一如未讀也。或曰。為人之道。聖賢經傳。至詳且備何又他求。予應之曰。讀書而能明經書之理者。百人中不得一人。大抵一二年三五年即罷業。四書多不能竟讀。且聖言幽遠即與講解亦驟難明白。此呂叔簡先生所以有小兒語之作。程子所以思別欲作詩以教童子也。茲冊簡便義學即宗此意但以教導做人學習小學規矩。而四子書姑緩待。非求速成實。欲使貧家子弟略聞聖訓。且以節經費便舉行耳。地方有心人能隨處設法。實為近今切務。否則有力好善之士專請老成善教之師。就四方周流行教。於以啟廸鄉愚。誠近日人心風化一大幸也。草茅私議敢與高明證之附注予又問鄉人。子所遇陳先生。近日光景若何。鄉人曰。陳先生因善於教導。其學生多有發科甲者。有子三人。皆聰明過人。長與次均巳入泮。邑中某鄉紳聞先生名。厚禮請去教子今大約巳六十餘歲矣。予於此益歎天之報施真不爽也陳先生于所遇少年能不憚煩勞。善言相朂。則其平日塾中之所教可知以善教人。天即以佳子弟報之。予又蔔其子孫之昌大正未艾也人亦何不學陳先生耶。


———變通小學義塾章程


童子讀注法並記訓釋字法


1、童子讀注法


毛稚黃曰:四子書下當讀注,所謂聖經賢傳,相輔而不可闕者也。況功令以遵注為主,豈可妄尋別解!然注苦繁多,不能盡讀,讀之以簡要為主,刪繁舉要,取其必不可去者而後存焉。大略《學》《庸》注存十之八,《論語》注存十之四,《孟子》注存十之三。注之所重在乎義理、名物、訓詁,非緊要所關,及盤錯易誤者,則悉刪之無礙也。又曰:注有與經文背者,如“慎”字,宋儒因避教宗諱,作“謹”字《大學》“必慎其獨”,而注雲“必謹其獨”之類。又如《孟子》“可以速而速”句,本是速久處仕,而注雲“久速仕止”之類。有倒意者,如《論語》“行人子羽飾之“,注“增損”二字,“損”本訓“修”,“增”本訓“飾”,則當雲“損增”之類。義雖無差,而慮讀者反因注致誤,故間加改定。以經正注,非欲與紫陽(指朱熹)牴牾也。


唐彪曰:余意于經書讀畢之後,將注另自讀之。有一友極非余言,謂本文與注發宜連讀始能貫合,不然,恐彼此不能無誤。餘不能決。及觀歐陽永叔《讀經法》,程端禮先生《分年課程》,九經皆先讀正文,後讀傳注;又觀金正希本文與注分讀法,乃信餘非偏見,蓋有先我行之者也。可惜者,淺人不知此理。于學生本文既熟之後再讀注者,不將讀注別讀,又讀大文連注讀之,承接之間,處處皆非熟境,烏能使成誦也。又有弟子,大文與注原分讀,而師又令之合溫者,尤失計矣。

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2、十五歲諸經正文皆可讀畢。自此當讀《四書》諸經之注


 


程端禮曰:自六歲入學,約用八九年之功,至十五歲諸經正文皆可讀畢。自此當讀《四書》之注,次讀諸經之注,讀畢講解之後,自此宜看史鑒,讀各項古文。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

3、日記所讀書訓釋字三兩個


可令日記所讀書訓釋字三兩個。如不亦說乎,說喜也……如此記時,則讀過論語,記過論語上訓釋,七歲便可說書。


——《養正類編•王虛中訓蒙法》


(未完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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