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統私塾識字教學資料初編——傳統私塾教育經驗類編之一
天謙廖智楷 敬編
一、童蒙識字教學之由來及其必要性
1、歷代論識字
保氏掌諫王惡,而養國子以道。乃教之六藝,一曰五禮,二曰六樂,三曰五射,四曰五馭,五曰六書,六曰九數。
——《周禮-地官司徒》
子能食食,教以右手。能言,男唯女俞,男鞶革,女鞶絲。六年,教之數與方名。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八年,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,必後長者,始教之讓。九年,教之數日。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於外,學書記,衣不帛襦褲,禮帥初,朝夕學幼儀,請肄簡諒。
——《禮記-內則》
古者八歲入小學,故《周官》保氏掌養國子,教之“六書”。
——漢-劉向《漢書 ·藝文志》
周禮:八歲入小學,保氏教國子,先以六書。
——漢-許慎《說文解字序》
文字者,經藝之本,王政之始,前人所以垂後,後人所以識古。故曰本立而道生,從乎小學而達治世之道,洵如其言也。
——漢-許慎《說文解字序》
自周禮、漢律,皆當學六書。
——漢-許沖《上說文解字》
(充)六歲教書,恭願仁順,禮敬具備,矜莊寂寥,有臣人之志。父未嘗笞,母未嘗非,閭裡未嘗讓。八歲出於書館,書館小僮百人以上,皆以過失袒謫,或以書醜得鞭。充書日進,又無過失。手書既成,辭師,受《論語》、《尚書》,日諷千字。經明德就,謝師而專門,援筆而眾奇。
——漢-王充《論衡》〈自紀篇〉
人之立言,因字而生句,積句而成章,積章而成篇,篇之彪炳,章無疵也,章之明靡,句無玷也;句之清英,字不妄也。振本而末從,知一而萬畢矣。
——漢-劉勰《文心雕龍》
思凡為文辭,宜略識字。
——唐-韓愈《科鬥書後記》
元興問:"禮樂射禦書數。書,莫只是字法否?"曰:"此類有數法:如'日月'字,是象其形也;'江河'字,是諧其聲也;'考老'字,是假其類也。如此數法,若理會得,則天下之字皆可通矣。"
——宋-朱熹《朱子語類》
士唯弗學,學必先六書。故之教者,子生十年,始入小學,則教以六書。六書也者,入學之門戶,學者之所同先也,以為小學者過矣。
——宋-戴侗《六書故》序
“經術之不明,由小學之不振。小學之不振,由六書之無傳。聖人之道,惟藉六經。六經之作,惟藉文言。文言之本,在於六書。六書不分,何以見義?”
——宋-鄭樵《通志.六書略.六書序》
欲考字,看《說文》、《字林》、《六書略》、《切韻指掌圖》、《正始音》、《韻會》等書,以求音義偏傍點畫六書之正。每考三五字或十數字,擇切用之字先考。
——元-程端禮《讀書分年日程》
士之為學,必先窮理,窮理必先讀書,讀書必先識字。故曰六書(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、轉注、假借)明則六經如指諸掌。
——明-趙謙-治學座右銘
經之至者道也,所以明道者其詞也,所以成詞者字也。由字以通其詞,由詞以通其道,必有漸。……六書也者,文字之綱領,而治經之津涉也。載籍極博,統之不外文字;文字雖廣,統之不越六書。
——清-戴震《六書論序》
夫《六經》字多假借,音聲失而假借之意何以得?訓詁音聲,相為表裡。訓詁明,《六經》乃可明。後儒語言文字未知,而輕憑臆解以誣聖亂經,吾懼焉……語言文字未知,而輕憑臆解以誣聖亂經。
——清-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·六書音韻表·序》
看《漢書》有兩種難處,必先通于小學、訓詁之書,而後能識其假借奇字;必先習於古文辭章之學,而後能讀其奇篇奧句。爾于小學、古文兩者皆未曾入門,則《漢書》中不能識之字、不能解之句多矣。欲通小學,須略看段氏《說文》、《經籍纂詁》二書。”
——清-曾國藩《咸豐六年十一月初五日字諭紀澤兒》
由小學入經學者,其經學可信;由經學入史學者,其史學可信;由經學史學入理學者,其理學可信;以經學史學兼詞章者,其詞章有用;以經學史學兼經濟者,其經濟成就遠大。
——清-張之洞《書目答問》
讀書以識字為先,學文以多讀為本。必於二者深造有得,而後可以理解群書。故曉示門徑,以斯二者居首。……下筆為文,可用今字今義,閱讀書籍,必識古字古義。士而有志習本國文史,則日接於目者,皆古書也。苟不識其文字,何由通其語意?故讀書必以識字為先。古人稱文字學為“小學”,意即在此,謂幼童入學,首在識字也。文字有形、有音、有義,分之則為文字學、音韻學、訓詁學,合之則可統於一。
——近代-張舜徽《初學求書簡目》
國朝經學昌明,過於漢唐。由訓詁聲音以求義理,複由倉頡作書之恉以求本義及其通假,而經學益以大明。雖佶屈不可句讀之書,無不曉暢明白。然則欲治聖經,先通小學。世有薄小學以為不足道者,非真能治經者也。
——清-劉寶楠《念樓集•卷六•問經圖序》
讀書貴先識字,識字然後能通經,通經然後能致用。
——清-朱駿聲《上《說文通訓定聲》表》
2、六書不明,《五經》不可得而誦也
或曰:聯文而後成辭,屬辭而後著義,六書不明,《五經》不可得而誦也。然則數千年來,諸儒尚無定論,數千年人不得誦《五經》乎?故生當古學失傳之後,六書、七音,天性自有所長,則當以專門為業;否則粗通大意而不鑿,轉可不甚謬乎古人,而《五經》顯指,未嘗遂雲霾而日食也。
——章學誠《文史通義•外篇二•《說文》字原課本書後》
3、童蒙初學輕易為之,即可收事半功倍之效
古人八歲而入小學,教之數與方名,六書文字,隸於保氏。六藝之教,書有定體,體有定義,推之四方而准,傳之先後而通,書之所以同文,道之所以合一也。後世師法失傳,文字履變,而經傳典訓之文,時異勢殊,不可強通以時俗言語,於是經師章句,專門訓詁,世業名家,相為授受,蓋不啻一線之引千鈞矣。不知三代盛時,固自頒於功令,幼學習文,專門訓詁,朝野無不共喻者也。今世茲去古逾遠,六書七音訓詁名義,有能擅學名家,蓋間世而一見其人。而趨鶩風氣,似是而非,無其理而但取鬧者,然則上焉者不可輕采,下焉者只以取鬧,將使諸生相率而安於目不識丁耶?
夫積畫而後字,積字而後句,積句而後章,一成之理也。作文不究字句,固不可以成章;讀書未辨字畫,豈遂能通章句耶?今以老生宿學未能究悉者,遂使童蒙初學輕易為之,而收事半功倍之效焉;則小學之為功,誠不少矣!
——章學誠《章學誠遺書-佚篇-清漳書院留別條訓》
4、欲明先聖之道,不得不精研文字
古之知道,未有不明于文。吾儒所賴以學聖賢者,獨藉于文以讀古聖之書,而究其用心所在。然則此句與句續,字與字續者,古聖之精神語笑,胥寓於此,差若毫釐,謬以千里。詞氣之緩急,韻味之厚薄,屬文者一不慎,則規模立變;讀書者一不慎,則魯莽無知。故欲明先聖之道,不得不精研文字。
——清-曾國藩
5、讀書必先識字
讀書必先識字。古書用字,假借為多,壺之為瓠,甲之為狎,所在皆是。故不明假借,即不可以讀古書。古書字義,與今不同,流之為求,悠之為思,字形固異,義訓亦殊。執今訓以解古書,則扡格而不能入,故不明訓詁,即不可以讀古書。義隨音異,往往而有,毀火音同,則毀可訓火;能耐音同,而耐可訓能。昧於聲韻,訓詁俱晦,故不明聲韻,即不可以讀古書。其他如緩言急言之不同,離章析句之或異;使不辨之明,考之確,即無以知古時之名物,而得古人之義理。漢學家讀書方法:以聲韻得訓詁,以訓詁析章句,以章句辨名物,以名物明義理,有條理,有系統。宋儒之空虛,不可與同語。
——近代-胡朴安
6、古人皆以字學為小學,不可少此一段工夫
古者八歲入小學。周官保氏掌養國子。教之六書。漢興. 蕭何草律令。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. 乃得為史。又以六體試之。課最者. 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。六體者. 古文. 奇字. 篆書. 隸書. 繆篆. 蟲書. 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。摹印章書幡信也。則知古人皆以字學為小學。故人皆識字。今俗崇尚制科。人務捷得。至貴為公卿. 而目不識古文奇字。且並音畫亦多訛謬者。少此一段工夫也。
——清-陸桴亭論小學
致知工夫,莫備于六書,蓋天地間一物必有一字,而聖賢制字,一字必具一理,能即字以觀理,則格物之道在焉矣。許氏《說文》,雖略存古人之意,而理有未備。吾友王子石隱作《六書正論》,每字必據理精思,直窮原本,其精確處竟可作《爾雅》讀。為格致之學者,不可不知。
——清-陸桴亭《思辨錄》
7、初入學半年,不令讀書,專令認字,尤為妙法
唐彪曰:凡教童蒙,清晨不可即上書,須先令認字;認不清切,須令再認,不必急急上書也。何也?凡書必僅學生自己多讀,然後能背。苟字不能認,雖讀而不能;讀且未能,烏能背也?初入學半年,不令讀書,專令認字,尤為妙法。
……若先教令認字,字既能認,雖教三遍四遍,彼到案頭亦能按字口誦。讀至百遍外,雖甚拙者,亦能記能背矣。
——清-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教子弟其在五六歲時,方離繈褓,未脫孩心,眷眷堂前,依依膝下,乃其天性本真,具足孝道。為父母將順其美,毋拂其情,即令就學,每日只令習坐、習靜,識字第一、讀書次之。
——明-佚名《教子良規》
蒙童未經讀書,先令識字。
——《塾中瑣言》
讀書須是且從《開宗明義章第一》起,且讀三兩句,半歲之後,食後亦上學。……小兒讀書,若初四句,不必多教遍數,且以教識字為上。
——宋-王十朋《訓蒙法》
二、童蒙不識字而邃先授句讀誦讀經書之流弊
1、童蒙入學之初,先授句讀,此實貽誤不成
凡童蒙入學之初,先授句讀,此實貽誤不成。蓋彼蒙幼無知,隨師訓讀,經書語句,信口肄習,如演歌曲,字義固未明晰,而聲音亦未諧切,字畫亦未習識,則其于經書,讀猶未讀者。蒙師不解,以謂稚幼顓蒙,本不可以求備。豈知訓義、正音、指畫奪三者,毫無憑藉,而惟聽塾師教讀,一成語句,心臆口追,強效其似,而不知斯語之果為何用……
——章學誠《章學誠遺書-佚篇-清漳書院留別條訓》
2、童蒙畏書之難讀由於不識字之故,若先教令認字,則能自讀自背
唐彪曰:先生教讀書,不過五六遍,至多不過十餘遍止矣。而童蒙心散,不會用心,先生教彼時,彼心已不在書,不過隨先生之口,述而念之。資性鈍者,既到案頭,不句且不記,任先生催促,彼終不讀,非不欲讀也,不識字也。在童蒙,幼稚無知,但畏書之難讀,疾書如仇,而不知由於不識字之故;在先生,更不深思,但咎學謂方枘(榫)圓鑿(孔)兩不相入也。若先教令認字,字既能認,雖教三遍四遍,彼到案頭亦能按字口誦。讀至百遍外,雖甚拙者,亦能記能背矣。
3、因一二字句不熟,通體皆不成誦
唐彪曰:餘子正心,自六歲入學,因書不能成誦,三歲曆三師,至四年無可如何,不復易矣。其歲,則甲寅(1674年)也。因兵亂,避居山中,適有朱兩生設帳其地,因令就學。從遊至五月,所讀新書,不減於前三載,且於前三載不成誦之書,無不極熟。彪敬問其故,答曰:“吾無他術,惟令認字清切而已。令郎非鈍資,止因一二句中,字認不清,不敢放心讀去,則此一二句便不熟;因一二句不熟,通體皆不成誦矣。又嘗試驗之,童蒙苟非先生強令之認字,必不肯認;認過而仍忘者,苟非強令之來問,必不肯問。止皆先生所當知者也。”彪思:讀書在認字,甚為淺近,何以前三師見不及此?乃知甚明之理,未經人指現,未易知也。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4、書忌口傳
書忌口傳。或不論生徒敏鈍,教至數十遍,甚則師口一停,徒亦默然者,不知兒童止用口耳,不用心目,雖滔滔背讀,倘摘指一字,則茫無以應也。”
——崔學古《幼訓》
5、有句無字,雖欲重教,加倍吃力
生書須讀得爛熟,熟書須熟而不浮。最忌者,粗聽似熟,細按則有書無句,有句無字,終則能背,而不識字。一犯此弊,雖欲重教,加倍吃力。
——《重訂訓學良規》
三、童蒙識字的教法
1、方寸木或字卡識字法(裁取方寸的卡片或者木塊,書楷體及篆體字,旁注音義)
八歲未入塾前,讀《性理字訓》。
按:程氏《字訓綱》,原本今罕見。歙朱氏升會以方蛟峰逢辰《名物蒙求》、陳定宇櫟《歷代蒙求》、黃成性繼善《史學提要》暨程勿齋若庸《性理字訓》,合注為《小四書》五卷。當湖陸稼書先生嘗欲重梓,以廣其傳。及門雲間趙鳳翔慎徽伯仲,承師命校刊,《四書》乃複顯、愚謂訓蒙之書,未有善於此者也。六、七歲時,父兄即以此授之。更削方寸木數萬(或用白絹綾夾穀皮紙褾作,必須兩面,一律可以書楷),每方楷書《十三經集字》,仍附《說文》篆、籀體於下(無者缺之),背面注明本字音、義,或一字數音數義,亦分別詳書。日令識仞若干字,解說若干字。識仞由少加多,解說由淺至深。汲汲而毋欲速,循循而毋敢懈。蒙養之功,其在是乎(以百方為一包,千方為一篋,十篋即萬字矣。周流熟仞,固藏勿失)。
——清-黃之驥《宏遠謨齋家塾程課條錄--塾學總綱》
造方字牌一二千塊,每塊厚二分,寬四分,依《字典》正面寫一字,反面寫某部首,注其平仄兩收,及兩用三用、不同音者,俱注明。每一百塊為一匣,編號。或依《韻府》,正面寫一字,反面寫某韻,須辨同異。若以字牌難造,則用紅紙方塊,每一百為一包。亦可量學生姿質,每日講若干字。先須辨平仄,審虛實,每日理一匣,抽字覆講。
——清-王昶《塾規》(《嘉慶珠裡小志-義塾-塾規》)
六歲入塾至八歲,為第一級。首識字,用坊行《十三經集字》,前列字納四千餘,以紙為方塊,面楷書,背篆書,旁注音、義,一音、義識一圜,數音義識數圜。楷、篆並授,解其音,兼釋其義,令學童按圜複述。
——清-陳惟彥《幼學分年課程》
2、辨形認字法
唐彪曰:教童蒙泛然令之認字,不能記也。凡相似而難辨者,宜拆開分別教之。凡見易混淆之字,即當引其相似者證之,曰:此宜分別熟記者也。如此,始能記憶,無訛誤遺忘之患矣。此教認字之法。更有令彼覆認之法:將認過之字,難記者,以厚紙鑽小隙露其字,令認之;或寫於他處令認之。倘十不能認六者,薄懲以示儆,庶可令其用心記憶雲。
字畫之辨,介在毫髮,形體雖同,音義迥別。揭其相似者並列相形,俾一目了然,庶免魯魚之謬矣。
——唐彪《父師善誘法》
3、先切實教純體字,再講說合體字
蒙養之時,識字為先,不必遽讀書。先取象形指事之純體教之。識“日”、“月”字,即以天上日月告之;識“上”“下”字,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,乃為切實。純體字既識,乃教以合體字,又須先易講者,而後及難講者,講又不必盡說正義,但須說入童子之耳,不可出之我口,便算了事。如弟子鈍,則識千餘字後,乃為之講;能識二千字,乃可讀書,讀亦必講。然所識之二千字,前已能解,則此時合為一句講之;若尚未解,或並未曾講,只可逐字講之。
——王筠《教童子法》
4、王晉之字卡識字法:訓蒙之道,講解最為緊要;入學之始,尤在解字有方;音韻之學亦所宜講
訓蒙之道,講解最為緊要。昔人雲:“讀得一尺,不如行得一寸。”然讀而不講,講而不解,則欲行未由也。故善教者不畏煩苦,字解句釋,必求其明而後止。而又無書不拍到身上。遇可法者,則曰汝宜依此去行;遇當戒者,則曰汝切莫如此。則知識日開而德可日進。而入學之始,尤在解字有方,宜取《十三經集字》、《書成字型大小》認而解之。紙須寬一寸長二三寸,截一寸畫一橫線。字用大書,按四聲注於四角,橫線下用小字先注反切或音某,次注入某韻,以下詳注共幾解。其解謹依《四書》經書諸儒先之說,一切駁雜不純者不得攙入。末後兼及篆書,按六書注明,使略識字原,穿鑿過甚者亦無庸蔓引。人各一分,日解十數位,或數位。周而復始,字字清解,則凡所讀之書自無不可一目了然。音韻之學亦所宜講,蓋深之可以通於樂律,淺亦不至承訛襲謬,誤仄為平,則其功又在解字之先。《字典》載其要,《音韻闡微》備其精詳,而李氏《音鑒剔弊》、《五方母音》二書又入門之捷徑也。蒙童有此基本,成童後便可拓博大之規,究精微之蘊,而無煩瑣瑣於訓詁詞章之末矣。
——清•王晉之《問青園課程》
5、識字必明其形、聲、訓詁
讀書以識字為本,百字又非徒能識已也。必明其形、聲、訓詁,以《爾雅》為權輿,而通諸《廣雅》、《說文》,與夫《廣韻》、《韻會》之屬,複衷以《經典釋文》,識字源流,大概已備。有此為根柢,而後讀昭代顧氏《音學五書》、邵氏《爾雅正義》、郝氏《爾雅義疏》、段氏《說文解字注》、王氏《廣雅疏證》暨阮氏《經籍纂詁》等書,乃克知其得失所在,而並為讀群經之寶筏珠船。才敏子弟,更能參考金石文字,其益尤多。塾師于每日課經之餘,必為考證二、三十字,錄之于冊,積久有得,通貫不窮。雖以之讀中秘書可矣。
——(清)黃之驥《宏遠謨齋家塾程課條錄--塾學總綱》
6、識字與講字有方而德業日進,此小學功夫,斷不可少也
子弟四五歲,先教字方,多則三千、少則二千。如認父母字,則教以如何孝順;認弟兄字,則教以如何友悌,它如天地山川,鳥獸草木,一名一物,均可略與講說,識字既多,將音義相近之字,歸併一處,告以從何會意,從何得聲。稍長,教以《三字經》、《弟子規》、《小學韻語》。能讀《小學》更好,讀《小四書》亦好。切實講說作人道理。……七八歲教以調四聲平仄,作對句。如此三五年間,義理之學、考據之學、辭章之學,均可略知門徑。此幼學功夫,斷不可少也。
——李新庵《重訂訓學良規》
7、課間懸兩字於壁間並訓解之
授書畢,正字……每日寫疑難字或文藻字二個在木牌上,懸之壁間,與諸生看。仍訓解大意,各令牢記。待次日背書講《小學》一同背講。有不能應對者,責。
——沈鯉《義學約》
書算堂,榜六書法,日止教一二,即以上下四方、自一至十、或自甲至癸、或自子至亥等教授之,亦不宜多,令其意通而已。
——明-桂萼《社學圖說》
8、識字分紙上識字,書上識字並及形音義辨字法
識字,第一分紙上識字,書上識字二法。何謂紙上識字?凡訓蒙勿輕易教書。先截紙骨方廣一寸二分,將所讀書中字楷書紙骨上,紙背再書同音,如“文”之與“聞”,“張”之與“章”之類,一一識之。又遇姿敏者,擇易講字面,粗粗解說。識後用線穿之,每日溫理十字或數十字,周而復始,至千字外,方用後法教書。……何為書上識字?凡教生書,先會本生就書上字逐字挨認,遇不識字用朱筆圈出,又用墨筆寫在書頭,最為易記。又有辨字一法,如“形”之與“刑”,“揚”之與“楊”,聲同而筆劃邊旁不同;如“巳”之與“已”,“行”之與“行(杭)”,……字同而用之不同;又“星”之與“心”,“登”之與“敦”,聲近而用舌用齒又不同:諸如此類,必細辨之。
——清-崔學古:《幼訓》
9、識字必當正其所授
識字必當正其所授,人固未有知之者也。夫授之以俗字,他日聯字成句,聯句成章,不可通于大雅,固於此日定其所至之必不遠矣。夫三蒼、爾雅、方言、急就諸篇,固當日所以訓誘童蒙,所謂“教之數與方名”之遺意也。今取爾雅為宗,而以經傳文字隨類增益,加以訓詁。又以廣韻正其音切,說文正其點畫。且用篆楷合書,兼令習熟。而於一字一訓及數音數解者,悉與解詁明確。則童蒙雖曰暗昧,固已耳習其音,心習其義。假以三年之功,則經傳承用之字,固已思過半矣。經及授讀經書,但用稍微為解貫,而彼以入耳順心,不繁曲譬,而大旨已可會矣。
——章學誠《章學誠遺書-佚篇-清漳書院留別條訓》
10、子女當能言語知人事時,即於家庭先令認字塊
子女當能言語知人事時,即於家庭先令認字塊。(女子雖不必令其造大學問,斷不可不識字,不通文理。母尚宜胎教。若識字通文理,則所生子女,便易為學矣。)每一塊紙方,只寫一字,不可兩面俱寫。若兩面寫,則便同記口歌矣。日限幾字(大孩子可以多),每日將認過熟字,又須遍認一二過。不上年餘,便認許多。後讀書時,凡讀過者,通皆認得,不致有只記口歌之弊。
——印光法師《複永嘉某居士書四》
11、專識《文字蒙求》象形指事兩門中之獨體字,再列形聲字表識字法
王菉友著《文字蒙求》,條理頗善。自言以教童子,一月間而有用之字盡識。顧其書於形事二端善矣。而古今文字,除獨體外,形聲居其十之八九,必得簡法以馭之,乃可便易。餘頃在澳門,有葡萄牙人來從學者,或不識字,或識矣而不能寫。余先以《文字蒙求》象形指事兩門中之獨體字授之,繼為形聲字表,以偏旁為緯,以聲為經,專取其有用者,不過二千餘字,為表一紙,懸之堂中以授之,十餘日而盡識矣。然此乃教以字之本義,若引申假借,孳乳浸多,猶未足以馭之。
——近代-梁啟超
12、崔東壁自述小時識字經過
自述解語後,即教之識字。遇門聯扁額之屬,必指示之。或攜至藥肆,即令識藥題。務使分別四聲。字義淺顯者,即略為詮釋。識字稍多,則令讀《三字訓》若《神童詩》,隨讀隨為講說。以故述授書時,已識之字多,未識之字少;亦頗略解其義,不以誦讀為苦。即先君有事,或不暇授書,述亦能擇取其淺顯者自讀之。
——崔東壁自述
13、近代張氏家學教例
父親一生講求朴學,不尚浮華。認為讀書必先識字,從我幼時起,便教我以《文字蒙求》,擇其中簡明易懂的象形文字,為我講說其所以然。並且經常教我說‘讀書以訓詁為本。欲明訓詁,此後可讀段注《說文解字》、郝疏《爾雅》、王氏《經義述聞》三書。’十四歲時,便開始閱讀《說文段注》,父親教我用《文字蒙求》的分類法,備好四本白紙簿,依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四類,各用一本,將《說文》中所載之字,依類抄錄。那時我讀書很勤奮,邊看邊抄,看完便已抄完,覺得很能幫助記憶,啟發思路,從其中領悟出許多道理。《說文段注》即已閱畢,便涉覽王筠《說文句讀》、《說文釋例》。從《說文釋例》中得到的啟發尤多。到十六歲時,段、王的《說文》專著,都已經通讀了一遍。又取出家中舊藏桂氏《說文義證》、嚴氏《說文校議》、朱氏《說文通訓定聲》反復參考。
年十七,讀郝氏《爾雅義疏》畢,即為長跋以自舒所得。一生研究小學,著手不為太遲。由於少時具此根柢,後乃受用不盡。誦習經、子、史傳,可以融通無滯,不必借助字典。一生看書甚速,不畏讀大部書,即得力於此也。
——近代-張舜徽
附錄、識字參考書舉例
說文解字
說文解字注
十三經不二字
文字蒙求等。余參考教童子法、家塾教學法、程氏讀書書分年日程等。
本文參考資料:
《家塾教學法》,《養正遺規》,《養正類編》,《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》,《中國書院學規集成》,海印蒙學教育博客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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