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年一貫國民教育課程總綱綱要
壹、九年一貫課程改革之基本理念
展望二十一世紀將是一個資訊爆炸,科技發達、社會快速變遷,國際關係日益密切
的新時代。在本質上,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、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歷程。因
此,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、統整能力、民主素養、鄉土與國
際意識,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。
基本內涵至少包括:
一、人本情懷方面:包括了解自我、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。
二、統整能力方面: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、知與行之合一,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。
三、民主素養方面:包括自我表達、獨立思考、與人溝通、包容異己、團隊合作、
社會服務、負責守法等。
四、鄉土與國際意識方面:包括鄉土情、愛國心、世界觀等(涵蓋文化與生態)。
五、終身學習方面:包括主動探究、解決問題、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。
貳、國民教育階段課程目標
國民中小學課程應以生活為中心,配合學生身心能力發展歷程;尊重個性發展,激
發個人潛能;涵泳民主素養,尊重多元文化價值;培養科學知能,適應現代生活需要。
國民教育之學校教育目標在透過人與自己、人與社會、人與自然等人性化、生活化
、適性化、統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,傳授基本知識,養成終身學習能力,
培養身心充分發展之活潑樂觀、合群互助、探究反思、恢弘前瞻、創造進取的健全國民
與世界公民。為實現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教育目的,須引導學生致力達成課程目標。
一、人與自己:強調個體身心的發展
1.增進自我了解,發展個人潛能。
2.培養欣賞、表現、審美及創作能力。
3.提升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能力。
二、人與社會環境:強調社會與文化的結合
1.培養表達、溝通和分享的知能。
2.發展尊重他人、關懷社會、增進團隊合作。
3.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。
4.增進規劃、組織與實踐的知能。
三、人與自然環境:強調自然與環境
1.運用科技與資訊的能力。
2.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。
3.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為達成上述十項課程目標,以下擬具十項國民教育基本能力為指標。
參、國民教育階段應培養之基本能力
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計應以學生為主體,以生活經驗為重心,培養現代國民所需
的基本能力。
一、了解自我與發展潛能
充分了解自己的身體、能力、情緒、需求與個性,愛護自我,養成自省、自律的習
慣、樂觀進取的態度及良好的品德;並能表現個人特質,積極開發自己的潛能,形
成正確的價值觀。
二、欣賞、表現與創新
培養感受、想像、鑑賞、審美、表現與創造的能力,具有積極創新的精神,表現自
我特質,提升日常生活的品質。
三、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
積極運用社會資源與個人潛能,使其適性發展,建立人生方向,並因應社會與環境
變遷,培養終身學習的能力。
四、表達、溝通與分享
有效利用各種符號(例如語言、文字、聲音、動作、圖像或藝術等)和工具(例如
各種媒體、科技等),表達個人的思想或觀念,善於傾聽與他人溝通,並能與他人
分享不同的見解或資訊。
五、尊重、關懷與團隊合作
具有民主素養,包容不同意見,平等對待他人與各族群;尊重生命,積極主動關懷
社會、環境與自然,並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,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。
六、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
尊重並學習不同族群文化,瞭解與欣賞本國及世界各地歷史文化,並了解世界為一
整體的地球村,培養相互依賴、互信互助的世界觀。
七、規劃、組織與實踐
具備規劃、組織的能力,且能在日常生活中實踐,增強手腦並用、群策群力的做事
方法,與積極服務人群與國家。
八、運用科技與資訊
正確、安全和有效地利用科技,蒐集、分析、研判、整合與運用資訊,提升學習效
率與生活品質。
九、主動探索與研究
激發好奇心及觀察力,主動探索和發現問題,並積極運用所學的知能於生活中。
十、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
養成獨立思考及反省的習慣,有系統地研判問題,並能有效解決問題和衝突。
肆、國民教育階段課程學習領域
為培養國民應具備之基本能力,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應以個體發展、社會文化及自
然環境等三個面向,提供語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數學、自然與科技及
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。
一、學習領域為學生學習之主要內容,而非學科名稱,除必修課程外,各學習領域,得
依學生性向、社區需求及學校發展特色,彈性提供選修課程。
二、學習領域之實施應以統整、合科教學為原則。其學習領域結構如下表
年級 學習 領域 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七 | 八 | 九 |
語文 | 本國語 | 本國語 | 本國語 | 本國語 | 本國語 、英語 | 本國語 、英語 | 本國語 、英(外)語 | 本國語 、英(外)語 | 本國語 、英(外)語 |
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 健康與教育 |
社會 | 生活 | 生活 | 社會 | 社會 | 社會 | 社會 | 社會 | 社會 | 社會 |
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藝術與人文 | ||
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自然與科技 | ||
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 數學 |
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 綜合 活動 |
三、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,於學期上課前整體規劃、設計
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,由教師依其專長進行教學。
四、各學習領域主要內涵:
(一)語文:包含本國語文、英語、外國語文等,注重對語文的聽說讀寫、基本溝通
能力、文化與習俗等方面的學習。
(二)健康與體育:包含身心發展與保健、運動技能、健康環境、運動與健康的生活
習慣等方面的學習。
(三)社會:包含歷史文化、地理環境、社會制度、道德規範、政治發展、經濟活動
、民主法治、人際互動、公民責任、鄉土教育、生活應用、愛護環境與
實踐等方面的學習。
(四)藝術與人文:包含音樂、美術、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,陶冶學生對藝術作品
的感受、想像與創造的人文素養,並積極參與藝文活動。
(五)數學:包含數形量之基本概念與運算、日常生活中數形量之應用問題、與其他
學習領域的連結、解題過程、推理思考、創造能力,以及與自己或他人
溝通數學內涵的能力。
(六)自然與科技:包含物質與能、生命世界、地球環境、生態保育、資訊科技等的
學習、注重科學及科學研究知能,培養尊重生命、愛護環境的情
操及善用科技與運用資訊等能力,並能實踐於日常生活中。
(七)綜合活動:包含輔導活動、團體活動、以及運用校內外資源獨立設計之學習活動。
五、各學習領域授課之比例,參考先進國家之教育趨勢及實際需要,訂定原則如下:
1.語文學習領域佔教學節課時數的20-30﹪。
2.健康與體育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數學、自然與科技、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
,各佔基本教學節數之10-15﹪。
3.各校應在每學年上課總時間內,依上述規定比例,彈性安排教學節數。
六、語文學習領域中,小學五年級起實施英語教學,教學內容以生活實用為主。
伍、實施要點
一、學習領域教學節數
(一)以學年度為單位,將總節數區分為「基本教學節數」與「彈性教節數」。其
中,基本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80%,彈性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20%。
1.基本教學節數:係指全國各校至少必須授課的最低節數,並分為必修節數
與選修節數二種:
(1)一至六年級必修節數:包括七項學習領域內容,佔基本教學節數之
80~90%,至選修節數佔基本教學節數之10~20%。
(2)七至九年級必修節數:包括七項學習領域內容,佔基本教學節數之
70~80%;至選修節數佔基本教學節數之20~30%。
(3)七項學習領域之學科設計,每學年每週教學節數百分比,應依據課程
綱要及實際需要訂定之。
2.彈性教學節數:係指除各校必須之最低教學節數外,留供班級、學校、地
區彈性開設的節數。另分為「學校行事節數」與「班級彈
性教學節數」二種。
(1)學校行事節數:提供學校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,如運動會、
親師活動及慶典活動等;並可執行教育行政機關委辦活動,及依學校
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,例如實施兩性教育,社區活動等。
(2)班級彈性教學節數:提供各班老師實施補救教學、充實教學、班級輔
導,以及增加學科教學節數。
(二)課程教學節數以學年度為單位,各學習領域應合理適當分配,並依據各學習
領域之綱要規定,各校全學年必須授課達至最低節數。
(三)全年授課日數以二百天(不含國定假日、例假日)、每學期上課二十週、每
週授課五天為原則。
(四)每節上課以四十至四十五分鐘為原則。
(五)各年級每週教學節數:
1.一年級:20~22節 2.二年級:20~22節 3.三年級:22~26節
4.四年級:24~26節 5.五年級:26~28節 6.六年級:26~28節
7.七年級:28~30節 8.八年級:30~32節 9.九年級:30~35節
(六)學校得視課程實施之需要彈性調整學期週數、每節分鐘數,以及年級班級的
組合。
(七)學校應視環境需要,配合綜合活動;並以課程統整之精神,設計課外活動,
利用課餘時間,輔導學生積極參與各項社團及服務社區,以培養學生自我學
習之習性與知能。
二、實施原則
(一)基本原則
1.課程研究應重視課程發展的延續性、學校教育的銜接性與統整性,並兼顧實
施的可行性。
2.課程修訂應同步考慮相關配合措施,例如:師資培育制度、在職進修機會、
新課程研習、審定本教科用書的審查與選用制度等,亦應配合九年一貫新課
程及時規劃。
3.課程綱要內涵,應包括:課程目標、基本能力、學習領域、實施原則、各年
級學力指標之規範,同時保留地方政府、學校教師專業自主與課程設計所必
需要的彈性空間。
4.授課日數與各科基本教學節數的訂定,應充分考量學生需求、學科特性,以
及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。
5.在授滿基本教學節數的原則下,各校和班級可自行安排每週各科教學節數。
6.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的研訂,應列出該課程的定義和範圍、教學目標、基本
能力(或表現標準)作為編輯教材、教學與評量的參照。
7.各校應訂定學年課程實施計劃,其內容包括:「目標、每週教學進度、教材
、教學活動設計、評量、教學資源」等課程實施相關項目。
8.在符合基本教學節數的原則下,學校得打破學習領域界限,彈性調整學科及
教學節數,實施大單元或統整主題式的教學。
9.學習活動如涵蓋兩個以上的學習領域時,其教學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。
10.各科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、社區特性、家長期望、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,結
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,發展學校本位課程,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方案
和班級教學方案。
11.建立學校課程報備制度,在課程實施前,學校應將整年度的課程方案呈報主
管機關備查。
(二)教材編輯、審查與選用
1.中小學教科用書應依據課程綱要的規定編輯,並經由審查機關(單位)審定
通過後,由學校選用。
2.教科用書的編輯應以九年一貫、統整的精神,發展各科課程內容,教科書的
份量以符合基本教學節數所需為原則。
3.教科書的內容除了包含學科知識與技能之外,也要能反應當前社會關注的主
要議題,例如:資訊教育、環保教育、兩性教育、人權教育、宗教教育等。
4.教科用書的審查,應以符合本課程綱要的精神與內涵為原則,提供多元化教
材的發展空間。審查標準由教育部另定之。
5.學校必須因應地區特性、學生特質與需求,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用書
和教材,以及編選彈性教學時數所需的課程教材。
(三)評鑑
1.課程評鑑應由中央、地方政府和學校分工合作,各依權責實施:
(1)中央:建立各學科學力指標,並督導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。
(2)地方政府:負責辦理與督導學校的課程實施及各學科表現的測驗。
(3)學校:負責課程與教學的實施,並進行學習評鑑。
2.各校應組織「課程發展委員會」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畫,以確保教育品
質。課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:學校行政人員代表、年級及學科教師代表、家
長及社區代表等,必要時亦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。
3.評鑑的範圍包括:課程教材、教學計劃、實施成果等。
4.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,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,並定期提出學生
的學習報告。
5.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,包括改進課程、編選教學方案、提升學習成效,以
及進行評鑑後的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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